技术性能指标:
(1)系统频带宽度为5~860MH2
(2)系统频带分割。频率分割42MH2/54MHz。下行频段为54~860MHz同轴电缆上行频段为5~42MHz。光传输系统上行频段为5~200MHz。
(3)传输信号。
①上行频段
54-~450MHz传输50套北京有线台节目(根据北京市有线电视台规定,450MHz以下必须为联网所用,不得挪为他用),其中85~108MHz频段传送FM信号。
450~550MHz传输2套电视节目(自办节目)。
550~750MHz传输数字信号
②下行频段。
下行频段5~42MHz为网管系统及上行数字信号。
(4)正向模拟电视信号传输至用户端的技术指标为:
a、电平63~75dBV(54~860MHz)。
b、频道间电平差
任意频道间≤5dB(54~750MHz);
≤5dB(550~750MHz);
FM信号比电视信号低8dB,数字信号比模拟电视信号低10dB。
相邻频道间≤2dB。
伴音对图像-20~-16dB。
带内幅频特性≤2dB
c、载噪比(C/N)≥44dB。
d、复合三次差拍(CTB)≤-55dB。
e、复合二次差拍(CSO)≤-55dB。
f、邻频抑制≥60dB。
g、带外抑制≥60dB
h、交流噪声≥48dB。
I、输出口相互隔离≥26dB。
j、特性阻抗7592
k、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低于四级。
(5)上行通道指标:
a、频率范围5~42MHz。
b、载噪比≥40dB。
c、载波干扰比≥30dB。
d、载波噪声调制≥48dB。
e、突发性干扰≤10s/1kHz。
f、幅度波动≤0.5dB/MHz。
g、群延时200ns/MHz。
h、信号电平总波动<3dB(季节昼夜)
(1)系统频带宽度为5~860MH2
(2)系统频带分割。频率分割42MH2/54MHz。下行频段为54~860MHz同轴电缆上行频段为5~42MHz。光传输系统上行频段为5~200MHz。
(3)传输信号。
①上行频段
54-~450MHz传输50套北京有线台节目(根据北京市有线电视台规定,450MHz以下必须为联网所用,不得挪为他用),其中85~108MHz频段传送FM信号。
450~550MHz传输2套电视节目(自办节目)。
550~750MHz传输数字信号
②下行频段。
下行频段5~42MHz为网管系统及上行数字信号。
(4)正向模拟电视信号传输至用户端的技术指标为:
a、电平63~75dBV(54~860MHz)。
b、频道间电平差
任意频道间≤5dB(54~750MHz);
≤5dB(550~750MHz);
FM信号比电视信号低8dB,数字信号比模拟电视信号低10dB。
相邻频道间≤2dB。
伴音对图像-20~-16dB。
带内幅频特性≤2dB
c、载噪比(C/N)≥44dB。
d、复合三次差拍(CTB)≤-55dB。
e、复合二次差拍(CSO)≤-55dB。
f、邻频抑制≥60dB。
g、带外抑制≥60dB
h、交流噪声≥48dB。
I、输出口相互隔离≥26dB。
j、特性阻抗7592
k、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低于四级。
(5)上行通道指标:
a、频率范围5~42MHz。
b、载噪比≥40dB。
c、载波干扰比≥30dB。
d、载波噪声调制≥48dB。
e、突发性干扰≤10s/1kHz。
f、幅度波动≤0.5dB/MHz。
g、群延时200ns/MHz。
h、信号电平总波动<3dB(季节昼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