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其框图如图4-1所示。

系统的工作原理是,探测器不断向监视现场发生检测信号,监视烟雾浓度、温度、火焰等火灾信号,并将探测到的信号不断送给火灾报警器。报警器将代表烟雾浓度、温度数值及火焰状况的电信号与报警器内存储的现场正常整定值进行比较,判断确定火灾。当确认发生火灾时,在报警器上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火灾发生的区域和地址编码并打印出报警时间、地址等信息,同时向火灾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值班人员打开火灾应急广播通知火灾发生层及相邻两层人员疏散,各出入口应急疏散指示灯亮,指示疏散路线。为防止探测器或火警线路发生故障,现场人员发现火灾时也可手动启动报警按钮或通过火警对讲电话直接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在火灾报警器发生报警信号的同时,火警控制器可实现手动/自动控制消防设备,如关闭风机、防火阀、非消防电源、防火卷帘门、迫降消防电梯;开启防烟、排烟(含正压送风机)风机和排烟阀;打开消防泵,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闸阀的工作状态等。以上控制均有反馈信号至火警控制器上。